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定期寿险有如下特征:
①由于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②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
③被保险人不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可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
④容易产生逆选择。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在人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有: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3.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比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一个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与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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