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型:主险主险: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保险种类: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
适用对象:团体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伤(见7.2)致残,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规定的五级至十级范围内,并符合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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