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最新解释成为降低离婚女性生活品质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2年8月12日,最高法正式公布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原则,同时取消了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毋庸置疑,《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对于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改变当代畸形的婚恋观和激励妇女自立、自强都将大有裨益,但也使在婚姻维权中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维权之路更加坎坷。据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抽样统计显示,目前房产单独署名的依然以男性为主,占到六成以上,而婚前购置房产的,八成以上为男性。爱情很美好,但婚姻很现实。追求整齐划一的法律不会考虑女人在结婚时带着丰厚的嫁妆、婚姻期间相夫教子毫不懈怠、甚至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等等有形无形的付出。一旦感情冷却,婚姻无法维系,房产证上若没有"她"的名字,被扫地出门、净身出户大多数不是"他",而是"她"!
综上所述,无论是身处围城内外的女性都需要经济权益的主张和保护,更需要可独立支配的、足额的和可持续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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