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6月11日至12日的保险投资改革创新讨论会上,13项保险投资新政浮出水面。随后保监会发布了投资债券、投资股权及不动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保、险资产配置共4项投资新政管理办法。
10月22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办法行实施细则》(下称《境外投资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关事项的通知》有四项新政。其《关于保险资金投中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最为耀眼,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首次对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和券商理财等在内产品开闸,在权益投资收益下滑的情况下,此举有望拓宽保险公。司的收益来源。此外,《境外投资办法》的出台也为险资拓宽了海外投资渠道。
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指出,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境外投资政策进一步放开,更多热门渠道向险资开放。根据新政,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规模可达到9000亿元。
13项保险业投资新政的颁布,是一项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它拓宽了保险资金管理的范围和保险投资的渠道,犹如一场及时雨,对保险业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打破以往仅仅依靠银行、证券这些单一渠道的现状,实现与股票、基金、实体经济的对接。保险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投资盈利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型保险理财产品将出现收益的拐点。此外,随着保险投资新政的陆续出台,6万亿元保险资金面临重新分配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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