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住院期间向保险业务员报了案,并在治疗完毕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书面的理赔申请。三天后,张太太就接到了已赔付通知,理赔款转入指定账户。但张父和他本人被通知因需要调查暂时无法结案,请耐心等待。一周后,张先生接到保险公司通知,他本人的案件因酒后驾驶被予以拒赔,张父的案件因在治疗外伤的同时有疾病治疗,无法全额赔付,应扣除疾病治疗的费用后予以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事故,购买的是相同的意外医疗保险,但三个人的理赔结果却完全不一样,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和不解。
在理赔人员的解释下,张先生才明白,本次事故中张太太轻度骨折,事故及治疗情况明确,理赔申请递交资料齐全,故很快就获得了赔付;张父虽也受伤,但因年事已高,本身有高血压及糖尿病,住院治疗外伤的同时也有针对疾病的治疗,而张先生并未为其父亲购买住院医疗保险,针对疾病方面的治疗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需调查并明确区分意外及疾病治疗的费用后才能做出部分赔付的决定;张先生本人由于酒后驾驶,属于意外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故经调查核实后,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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