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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险 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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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9月15日,由《金融理财》杂志社与和讯网保险中心共同主办的“2013首届北京银保发展论坛暨‘金貔貅’银保业务专项评奖活动”在京举行,会上一共颁发29项大奖。养老类银保产品创新性大奖: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公司至少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该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是现金红利,即采用现金的方式分红。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客户权益:

  客户购买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符合相应条件,可享有“合众优年健康社区”入住的权益。保单承保后,合众人寿将与您签署《合众优年持续健康退休社区入住承诺函》,确保您享有社区入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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