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身处异国他乡,还是得靠保险。
王小姐准备赴欧旅游,旅行社告诉她必须要买一份意外险,她有点不解:这不是强制销售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向申根国家提出的短期签证申请必须出具已购买境外旅游保险证明。
申根国家是指加入“申根签证”的国家。所谓申根签证,源于1985年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国际公约。该条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达成。公约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申根协议国也不断增加。至此,已经扩展到25个国家。
申根国家要求的保险保障内容应涵盖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及因医疗原因遣送回国的费用。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所有国家生效而且保险时间必须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时间,此外对境外的医疗保险金额也有最低要求。
目前,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都有针对赴欧旅客的境外履行意外伤害险产品。据了解,虽然境外旅游意外伤害险产品繁多,但保险不符合申根签证要求的情况仍然存在。
保额不低于30万元全球紧急救援不能少
满足申根国家签证要求的境外旅游意外伤害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求:第一是必须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的保险,第二是在境外的医疗保险金额不能少于三万欧元,即不能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救援机构,专家建议大家在选购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之前,要对提供国际救援服务的救援机构有一定的了解。由于紧急救援在国外早已成为产业,因此紧急救援也存在着服务水平、实力、品牌等的差异。目前,与国内保险公司合作提供这一服务的国际救援公司有很多家。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应该对提供境外紧急救援的机构的实力和网点分布进行对比,作为选择保险产品的参照之一。
医疗费应“提前垫付”
专家还表示,医疗费用是“提前支付”还是“事后报销”,也是十分关键的问题。按理说,正是为了防止在国外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所以才要购买这类境外旅行保险,并附带全球紧急援助功能。但如果在享有境外紧急医疗援助之前,还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那就非但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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