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底前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当年参合农村居民年内个人自负累计合规费用(起付线)超过8000元的,可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据湖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参合农村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自负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
湖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保费从新农合基金提取,参合农民不需再交费用,采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承办。
湖北省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由各市(州)测算确定。今后,筹资及个人起付线标准将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据介绍,2013年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起付线标准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包含新农合报销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参合农村居民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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