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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上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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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牟先生是个新手,车库倒车时,叫同行的爱人帮忙指挥。由于技术不熟练,本想刹车反倒踩了油门,把爱妻给撞倒了,致其小腿骨裂,花了不少医药费。想到自己买了三责险,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却被告知不能赔偿。

  牟先生是个新手,车库倒车时,叫同行的爱人帮忙指挥。由于技术不熟练,本想刹车反倒踩了油门,把爱妻给撞倒了,致其小腿骨裂,花了不少医药费。想到自己买了三责险,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却被告知不能赔偿。因为三责险免责条款上写得清清楚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受到伤害的,保险公司免责。”

  记者就此咨询了业内人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俗称三责险,被很多车主归为商业车险的必保险种之一。

  可购买的普及却并不意味着理赔的顺利。在一些车险理赔案例中,不少车主因为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存在模糊认识,不仅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和判断哪些财产及人员属于“第三者”尤为重要。

  保险条款中“第三者”的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此外,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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