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泰康祥云康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以下较大者):
① 主合同保险金额 × min(交费期间,保单年度)
② 累计所交主险及附加险保费之和
生存保险金(以下较大者):
① 主合同保险金额 × 交费期间 × 110%
② 累计所交主险及附加险保费之和的110%
因意外: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二级及以上医院)
因疾病:90天后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 (定点医院)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
一般意外:1倍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2倍
航空意外:3倍
一般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的给付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额达到附加意外保险金额时,附加意外保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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