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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全民普惠 商保机构机会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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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人社部近日就研究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将打破户籍限制,有望普惠更广泛的职工人群,同时覆盖范围的扩大还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企业缴费费率可降低一半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对于其他各类社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而且在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生育保险制度真正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而考虑到企业负担,征求意见稿规定,“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

  专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举将有效减少一些因生育引起的用工纠纷。他同时表示,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不仅均衡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费用,实际上也是为了促进公平就业作出的一种行政性的规定。

  据人社部测算,近20年来,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人社部特别说明,为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地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超过0.5%,需报人社部备案。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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