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宣布推出针对“次健康体”承担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附加重疾保险新品——华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该款产品可以为投保人延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在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理赔后,无需体检就可再次获得第二次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机会。
华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保障重疾类附加险种,客户在患重大疾病获得首次理赔1年后,如再次患上另外一种重大疾病则可再次领取保险金。由于该产品是附加在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上出售,因此费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保障范围也扩大至35种疾病。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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