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退保: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缴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越早,得到的退保金越少。
2、再投保时缴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缴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若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最好通过以下五种措施规避退保损失。
第一、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缴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缴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缴费。
第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第三、利用自动垫付保险费。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付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付续期保险费。
第四、可采用减额付清方式。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第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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