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两被保险人之间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它是附加在平安鸿祥两全保险上,必须同时购买,保险金额不能大于主险的保险金额,购买此险种,若是因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没有90天的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3周岁前发生时按比例给付:1周岁以下25%,1周岁到2周岁以下50%,2周岁到3周岁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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