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⑴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⑵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減保比例相应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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