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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险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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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保证农业和粮食安全,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正值严冬,但是我国推进农业保险改革的步伐正不断加快,农业生产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财政部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将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未来保险业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通过尽快研究制定保险业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总体方案,加快制订推出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具体方案;通过推出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的分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农业成大灾重灾区

  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高频发生。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通报显示,上半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00余个县(区、市)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各类自然灾害累计发生次数超过6200次,近900个县(区、市)重复受灾3次或3次以上。

  受损最为严重的四川雅安地震灾害也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中国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发布报告认为,芦山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致为422.6亿元,其中家庭财产损失评估为45.4亿元。

  相较上半年的震灾,下半年巨灾更是接连发生。大面积的旱灾、涝灾、台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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