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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险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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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保证农业和粮食安全,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正值严冬,但是我国推进农业保险改革的步伐正不断加快,农业生产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数据显示,2007—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今年1—10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当前,怎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成为监管者思考的关键点。近日,项俊波在赴甘肃省定西市调研农业保险时表示:“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不断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业保险承保人联席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要准确把握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形势,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农村和农业生产的新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许给农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行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特别是依法合规经营问题、经营成本高、风险管控难问题以及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都对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需要用新思路、新思维、新方法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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