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由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运作达到资金保值增值目的。企业年金的缴纳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只要是经营状况较好、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企业,都可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去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按新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标准内的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就好比是存钱时不再缴税,而是到退休领钱时才缴税。”我市一地税部门人士这样来形容新政策。他说,递延纳税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由于个税具有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特点,大多数人退休后的收入比在职时少,年金对应的税率也会相应降低。另一个好处是使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如现在参保年金,其税款要到几年、十几年,甚至20年后才缴纳,那时候税款现值将会大大降低,再缴这点税就会轻松很多。此外,个人缴费在计税基数4%以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即实行限额内的免税,这将有助于鼓励个人通过年金制度积累更多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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