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鞍山市消费者张某将50万元存入一家银行鞍山市铁西支行,然而,当张某取款时却被告知50万元不是存款,而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10年期的保险。如果张先生支取即是退保,将损失5万余元。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专员刘峻介绍,张某购买的是一种“储蓄型保险”,即保险期内若不赔付,一定时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金和一些红利给收益人,类似银行的“零存整取”,但本质上仍是保险。
经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该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知情权,违背了诚信经营的义务,应予以退保。最终保费全部退还,消费者张某的权益得以维护。
刘峻介绍,当前,我国银监会明文规定禁止保险从业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然而“存单变保单”现象仍然存在。比如以高利息为诱惑,误导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噱头,片面宣扬高收益,却不说明相应风险。
刘峻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问责、监管力度,彻底斩断“存单变保单”的利益链条。同时,他建议消费者在办理储蓄时,一定要仔细询问业务类型,注意保留存单等证据,以便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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