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也称为生命保险。
通俗地说,人寿保险有以下特点: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被保障对象(专业术语叫做:保险标的);
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
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保险公司(专业术语叫做:保险人)给指定的保险产品受益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人寿保险产品虽然是保障的人的生命或身体,只限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比如说,一个人投保了一份死亡保险,并不是说会降低这个人的死亡的几率,而只是说在这个人死亡之后,会给受益人以金钱上的补偿。
传统的人寿保险主要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这里我们将分别介绍一下。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一般人很少单独购买,因为这种保险要求投保人必须健康地活到合同上约定的年限,只有当被保险人活到了这个年限,保险公司才会把保险金给受益人。
举个例子,您今年30岁,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存保险,指定的受益人是您的5岁的孩子。保险合同约定,只有您健康活到70岁,保险公司才会把保险金支付给您的孩子。如果在70岁之前您去世了,那对不起,保险公司不会给您的孩子一分钱,而且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给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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