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举例:
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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