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的10天之内为犹豫期,正常情况下享有撤销请求权,保险公司将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而其他情况下要求退保,交涉难度比较大,如果保险公司不接纳客户全额退保的请求,那么退到的只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需扣除各项成本。
记者从一位客户提供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的利益摘要表上看到,保险期限为15年,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第一年交纳1万元的保费,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是4380元;第二年累计交纳保费2万元,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0090元;第10年,累计交纳保费10万元,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85790元。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中途退保,在第一年只能拿回4380元,第二年也只能得到10090元,第10年退保损失将14210元。
在犹豫期内退保,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现在,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进行100%的电话回访,并进行电话录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最后,如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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