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主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车主如未投保交强险,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目前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的,由于现实中商业三者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为没有保险保障或受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国家实行了交强险制度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如何办理
车主可以到正规的车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也可以通过电话车险或网络保险平台购买交强险,方便又快捷,省时省力。一般家用的普通轿车初次购买交强险都是一样的。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会跟上年是否出险或违章有关。如果上一年汽车没有出险,第二年入保可享受一定折扣的优惠。
交强险如何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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