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公司有个职员张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想到他养家不容易,答应了他的请求,并要他写一份承诺书,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张某本人自愿。请问,这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周玲律师答:承诺书无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该公司同意张某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员工作出承诺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故承诺书应无效。即使员工明确同意放弃享受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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