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投保鸿鑫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障期间(30岁---80岁)
交费为每年20720元/10年交费(交费期间30岁--40岁)。如果保险金额减半,那么交费也减半,反之亦然)
获得的保障有:
1.有20万元的身故保障.(从30岁一直保障到80岁)
2.从30岁开始每3年返还现金9000元,直至80岁.共领取16次,共计144000元.具有返还快,返还额度高的特点。
3.在80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时候可以领取1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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