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剩余养老保险金(剩余养老保险金仅存在于保证给付年限方式、身故返还本金方式、保证给
付总额方式下)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剩余养老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4.公安部门或依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
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办理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上述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生存期间申请养老保险金给付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4.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失踪,投保人或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失踪后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暂停给付以后各期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生还或身故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时止。
三、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注15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三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为现金价值净额。
注16: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