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身故给付比例;
(2)累积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本息的差额。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如下: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按身故给付比例2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身故给付比例4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按身故给付比例6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按身故给付比例8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4周岁及以后,按身故给付比例100%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时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100%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累积已交保险费与累积红利本息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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