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红琼想:这家医院要治疗的病人这么多,如果在这里继续治疗,可能也得不到医生全心的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转入这家医院的下属医院也算稳妥。于是,按照医生的建议,小东转到了地区性医院。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治疗,小东的病好了,医疗费共花了3千多,这时邱红琼想起为儿子买了医疗险和意外险,就去保险公司索赔。可邱红琼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告之她只能理赔二级医院的费用,而在那家地区医院的费用却不能理陪。
邱红琼听到这个消息,傻眼了。当时自己是送孩子到二级医院治疗的,可是由于医院人满为患才转向地段医院,患者在无奈的情况下,却要自己蒙受医疗费用损失,邱红琼心里实在不服气,但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的规定理赔的医院要求:二级以上的医院级别。邱红琼面对合同也无话可说,自己的苦水自己咽,后悔自己当初没把合同的细节看清楚。
眼下各大城市的大医院往往人满为患,无法满足治疗人员的需求,大医院便与地段医院合办的创新尝试。尤其是联合病房,一些大的医院在病房供不应求时,往往会与地区医院合办联合病房,但是联合病房定性还不明确,尚未纳入社保医疗、住院基金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范畴,所以目前联合病房还不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医院,投保人在治疗时要加以注意,分清医院的级别,勿以为与大医院联合的地段性医院是享受的一样的医院级别。
那么,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主动了解到哪些医院才能获得理赔,以避免出险后不必要的理赔麻烦?
要认清医院的级别。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因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医院,一般是指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地段医院、疗养院、乡(镇)卫生院、外宾病房、家庭病床等。
不可否认,在生活中不可预料的事情太多,假如邱红琼的儿子小东的情况万分危急,不能赶往远处的二级以上的医院,为了生命的安危,只好送往最近的地段性医院治疗抢救。等到日后理赔,若医院级别不够保险公司的规定,就得不到理赔。但是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家长心急如焚,也不会去理会哪家医院是三级还是一级。
目前国外的医疗理赔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国外只要是具有医师执照的医生诊断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不存在像联合病房的医疗发票不能报销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医师考核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推行这样的制度还为时尚早。据了解,保险公司之所以规定医院的级别,是因为不加限制,就不能控制医疗救治费用,而一定级别的医院具有相应的信誉保证,能减少道德风险。但目前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意外险这样的险种中,明确提出理赔不需要考虑医院级别,体现“人性化”的理赔制度。
当然,有时住院即使治疗的是二级医院,你在理赔上也会遇到困难。提醒投保者:投保了医疗费用的保险,客户在出险时就要注意进行治疗的医院是否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因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注明了具体的理赔医院,客户出险时只有选择了保险公司规定的医院治疗才可以顺利的得到赔偿。因此,目前补少理赔纠纷都是因为不到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去治疗而引起的。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在指定的医院就医,以便理赔。
有些保险公司没有写明医院的级别要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指定可以理赔的医院,客户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来了解情况,避免因为医院不符合规定而得不到理赔。遇到特殊情况,采取就近原则,比如发生外伤,有生命危险等,无法去符合条件的医院时,一定要让医院方出具相关证明,可先在就近医院,与保险公司联系后,并在情况缓和时尽量转到符合条件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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