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听业务员说,重大疾病保险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获得赔付,过了观察期才可以。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会设定一个观察期呢?读者王女士
答:据了解,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各保险公司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称,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有少数客户在自己身体健康时不愿意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问题时,马上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刻意隐瞒病史。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蔡透露,保险公司曾理赔过这样一个案例:客户李女士于2009年3月底为33岁的丈夫陈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观察期为90天。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7月初,刚过观察期没几天,陈先生上腹痛,到医院检查,经过CT、病理活检等确诊为“原发性肝癌”。这对病人及家属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在理赔中,经过调查核实,陈先生过往身体健康,无检查异常记录,无就诊记录,确为首次发病,所以公司很快赔付陈先生30万元。客户李女士说,自己一家人平时身体都很好,投保重大疾病时还在犹豫,好在业务员的专业、诚恳打动了她,才投了保,否则难以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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