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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为城乡居民健康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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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遂昌县安口乡的尹婆婆患冠心病在浙江医院住院20多天,置入两根进口血管支架,共花费12多万元,县社保中心给予报销6万多元,其中大病医疗保险近4千元,成为全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大病保险第一人。

  遂昌县审计局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资金等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虽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逐年提高,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参保人员患病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存在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遂昌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障制度待遇,从而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撑起了一把新的“保护伞”。

  这项新的惠民政策明确了参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纳入报销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保险制度规定了方便群众的结算方式。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给予实时结报;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的,其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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