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为广大参保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购药服务环境,4月9日,市医疗保险局组织本级101家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统一签订了2014年度《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签订新协议后,医保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与药店零售店信息系统实行“全接口”,参保人员使用医保IC卡购药信息即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凡《江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信息系统自动识别不予刷卡。同时,对参保人员刷IC卡所购的药品,信息系统自动跟踪药品的进货渠道、药品出入库情况、厂家等信息,确保所购的药品质优价廉。
据介绍,医保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如发现定点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以药换物、串换药品、摆放日用生活品、化妆品等现象,年度内一次发现,停止药店刷医保卡3个月,并处3000元至3万元的违约金;二次发现,直接终止《服务协议》,且终止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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