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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欺诈防不胜防 理赔欺诈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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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我国有许多车辆理赔诈骗的案例,这些理赔诈骗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很多车主出事故后想要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起因导致了车险理赔诈骗越来越多。在车险业务指标和竞争压力下,各家保险公司重发展轻管理的思维占据了主导地位,各项制度建设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缺少良好的控制环境;这给一些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稚嫩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为各种不良思想创造了孳生的土壤,出现了传统价值观念迷失,诚信基础严重削弱,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等问题。就保险而言,理赔欺诈如同癌症细胞一般,正以极快的速度蔓延侵蚀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健康发展。尽管目前每年由于车险欺诈骗赔而损失的金额尚没有专门统计可供参考,但是较之国外同业,我国保险业无论是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还是内部控制、信息手段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方面均有着明显差距,保守估计损失金额应不少于车险保费收入的10%。按这个比例计算,2006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为1108亿元,那么被欺诈的保险金将高达110亿元。从近几年破获的保险欺诈案例看,车险欺诈骗赔的发案频率日趋频繁:骗赔手段日趋多样(突出表现为一险多赔、先险后保、非险骗赔、伪造假案、小险大赔、虚假理赔等六种形式);诈骗人员日趋复杂(既有个别人铤而走险的,又有集团化有组织作案的);骗赔金额快速上涨。保险欺诈威胁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共同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

  车险理赔欺诈动因

  车险经营模式过于粗放、信息系统不完备、惩治赔案欺诈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给欺诈者提供了巨大的可乘之机,欺诈行为得以隐藏在黑幕下不为人知。即使偶尔被识破,也可能因为缺少严刑峻法而“从轻发落”,甚至逃脱处罚。此外,由于保险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人们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对保险补偿机制和保险欺诈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因此对保险欺诈往往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保险欺诈的发生。

  由于车险理赔欺诈案例的增多使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处理,有的被识破后也只是批评教育。最多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解决,也有很多都是不了了之。正是由于缺少额外的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处罚,如严厉的刑事量刑标准、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等,难以对欺诈者构成足够的威慑,使得保险欺诈者有恃无恐,大胆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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