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中的一种,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拥有死亡保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可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
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两者以保险合同的期限的不同进行划分,适合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终身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简称为终身寿险或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的终身负责,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
*相比较而言,定期人寿保险保费低廉,获得较大保障,但不具有储蓄性,而终身人寿保险费率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并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购买死亡保险的好处在于受益人不至于因为被保险人死亡而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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