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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您已交纳的保险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9.5)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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