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政之下,其实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什么叫“大病医保”?进一步说,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增加到20种,似乎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是大病,通过将更多病种列为“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即使再增加几十个大病病种,可能也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农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
大病医保不够全面
依据国务院医改办的“大病医保”概念,显然,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不应仅限于20种疾病、若干种大病,所有费用较高的治疗都应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其实,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即在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启动之前,卫生部早已着手这方面的尝试,对若干病种实行特别保障,功不可没。现在他们仍沿袭惯用的“大病医保”概念,并致力于将更多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商业医疗保险应该考虑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生可能会遇到的“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而是非常大的风险,一旦遇到这种风险,往往会影响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或者命运。而这些风险光靠社保是无法规避的,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转移。所以,如果你真的对自己也对家人负责,拥有几份商业保险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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