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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可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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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期一年,70岁以上老人购买每份10元,70岁以下老人购买每份15元,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最多可获赔20万元。

  长春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暨“助老安康行动”启动仪式在长春市政府举行,长春市正式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老年人乘公交、坐地铁、逛公园、做志愿者时意外受伤都可以理赔。

  为500名老年市民巡视员赠险

  据了解,为提升老年人对意外风险的抵御能力,长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和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联合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暨“助老安康行动”,面向老年人推出意外伤害保险。

  昨日,在长春市副市长桂广礼宣布本次活动启动后,长春市为500名老年市民巡视员赠险。“从全国已经推行此保险的地区来看,长春市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险费用最低、保险范围最广、理赔标准最高的特点。”

  长春市老龄办主任于日光向说,作为政府民生保障项目,本次推出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带有显著的公益性质,优惠力度大,取消了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凡在长春市生活或工作的50至60周岁退休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购买。

  5类活动发生意外可获赔

  据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特定场所、特定活动、特定交通工具。

  特定场所包括:

  1.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3.政府、企业支持的社区或小区内室外健身场地,以及为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日间照料站或托老(残)所;4.各级养老机构;5.各级医疗机构;6.长春市内公共洗浴场所。

  特定活动包括:

  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和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期间;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3.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4.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注:志愿者须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须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的志愿者)。5.被保险人自离开家门起,在长春市内行走过程中。

  特定交通工具:老年人乘坐长春市区内公交车、出租车、轻轨(地铁)期间。

  除上述责任范围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老年人在家期间(接受与政府签约的老年服务单位及志愿者服务期间除外)、商业场所期间、离长旅游期间等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人最多可以获赔20万元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各种意外风险开始增加,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筑起一道防火墙。”长春市民政局局长徐连东认为,此次“助老安康行动”对减轻老年人因意外风险造成的经济负担意义重大。

  长春市老龄办主任于日光说,这项针对老年人的保险,70岁以上参保人购买每份保费10元,70岁以下参保人购买每份保费15元,保险期为一年。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每人最多可获赔20万元。

  政府统保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困难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解决。市老龄办负责协调,统一与保险部门签定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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