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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建设中产寿险未能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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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的15个项目计划将于年内成型。日前从保险公司人士处获悉,在“偿二代”建设上,产险部分基本可以顺利落实计划内工作,但寿险部分因为工作人员的调整和磨合等原因,进展速度尚不乐观,有关方面已经开始研究加速推动。

  相关人士表示,“偿二代”通过更专业的模型考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风险,对资产管理水平比较差、承保风险大的公司资本要求将会提高。随着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建设完善落实,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等多个方面将迎来更加严格的风险排查。

  产险寿险进度参差不差

  按照原本的进度安排,“偿二代”建设实际推进时间已至中段,但进展情况并非一帆风顺。一家外资保险公司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与保监会共同参与的“偿二代”建设工作遇到一些阻力。就进度而言,产险项目在年内落地的时间压力相对较小,而寿险项目的推进情况难言乐观,因二者特点不同和客观条件所限,没有“齐头并进”。

  4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已起草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8号征求意见稿,就“偿二代”建设的相关事项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后者应以2013年12月31日为测试基准日,准确采集基础数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开展定量测试。保监会方面要求相关公司在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新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测试结果,分析预测“偿二代”的潜在影响,将风险点及相关建议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公开的信息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的第1号至第8号监管规则,包括第一支柱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等5项规则,以及第二支柱的分类监管、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压力测试等3项规则,构成了产险公司较为完备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

  一位上市保险公司精算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偿二代”建设的总体原则是要保证全行业偿付能力稳定过渡,尤其是上市公司不能有较大影响,而对于风险类型相对集中或者资本压力相对较大的中小型公司,保监会也允许小公司在新的监管体系下有调整空间。相比之下,中小型保险公司将要面临的考验会更大。目前,公司按“二代标准”进行的产险方面测试进展尚比较顺利。

  保监会人士近日在公开场合透露,采纳新标准参与产险测试的15家公司中,8家充足率有所上升,变动取决于业务结构和资产质量等因素,总体算下来产险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适当提高。

  前述外资公司高管表示,目前寿险“偿二代”部分面临的瓶颈主要是监管层的人事变动导致的工作思路调整。“因为监管部门的参与人员发生了变动,后来的负责人士在工作推进方面和保险公司方还需要有思路上的磨合期,所以这方面推进有些慢。虽然产、寿险推进也不是必须同步,但相比之下,还是在进展上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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