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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亏空 补齐商业保险“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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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于个人,于国家,养老都是一个重大课题。然而,出于各种原因,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出现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偏低、基金缺口巨大等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期《保险周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商业保险如何填补养老保障空缺的问题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我国目前的养老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政策设计到服务内容、运营模式都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这也决定了中国养老产业的增长空间巨大,需求远大于供给,一旦找到满足细分需求的痛点,不仅解决了社会与民生问题,还意味着企业盈利模式的确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此将实现并轨,逐步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然而,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还不足以“奔小康”,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更是游离在“贫困线”以下。

  业内普遍认为,由于拥有资金、养老、健康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保险公司理应在建立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工作中勇挑大梁,整合养老资源,填补养老保障空缺。同时,保险公司还要注意准确细分领域、满足老人实际需求,找到养老产业的盈利模式。

  推动城镇化

  居民养老金仍杯水车薪

  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今年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同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正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所言:“农民工多了一个可以成为城市居民的理由和条件,过去不管在哪里打工,他们总觉得自己不是城市人,而现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统一的养老金机制下,没有了不公平差异,这样使想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中有了更好的条件,多享受一些城乡居民的权益,使居民化向前迈了一大步。”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39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近1000万人)。另据人社部统计,前年农民工总量就达2.62亿人,然而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4543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我国庞大的群体来说,去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每月人均才81元,保险待遇还不到低保标准的一半,在物价不断上涨、养老成本居高不下的当前,可谓杯水车薪。

  三支柱失衡

  商业养老增长空间巨大

  世界银行研究建议,各国在建立养老金制度时应该有国家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补充商业养老三大支柱,比例大体上是2:4:4,其中年金占比可以更高。而我国截至2012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为22968亿元,而企业年金仅4821亿元,个人商业补充保险规模则不超过10000亿元,这样来看,养老金制度的三支柱占比基本为6:1:3.

  “在我国,第一支柱占比过重,而本应该发挥主力军作用的第二、第三支柱却严重不足。”海通证券分析师荀玉根表示,这样的分配导致了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公平性问题,目前养老金的双轨制造成了养老金的巨大缺口,公务员个人无须缴纳社保,国家预算直接为其买单,而私人企业雇主和雇员则分别根据总工资的20%、8%缴纳;其次是效率问题,由于第一支柱占比较大,使得养老金整体回报率明显偏低;再次是覆盖率问题,由于第一支柱负担过重,导致覆盖率明显不足,2012年养老金尚未覆盖的人群仍占40%,且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为44.2%,远低于国际水平。

  对此,光大证券分析师薛俊直言:“综合比较美国、日本的养老政策与模式,我国目前的养老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政策设计到服务内容、运营模式都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这也决定了中国养老产业的增长空间巨大,需求远大于供给,一旦找到满足细分需求的痛点,不仅解决了社会与民生问题,还意味着企业盈利模式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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