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年龄:选择保险期间20年的,投保年龄为0-50周岁;选择保险期间30年的,投保年龄为0-4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
产品特色:
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作为主险产品,您既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组合购买。
保障全面,保费低廉
本产品保费低廉,保险责任更加全面,将保障的疾病范围扩大至31种,全面的保障呵护您的健康。
缴费年限,自由选择
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缴费年限,可以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
健管专家,常伴左右
依托专业化的经营优势,人保健康还为您提供健康热线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个人健康评估、《健康通讯》、短信提醒、慢病管理等丰富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使您在健康时获得健康管理服务,在患病时获得疾病保险保障,安享双重健康生活。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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