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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险问答
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沈阳市已经确定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的中小学生医保也已经在9月1日率先启动。同时从9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也实施新的办法。另外,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第二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社区卫生服务站也首次被大规模地纳入到医保的范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期盼已久的市民一个极大的惊喜。然而,面对新的政策,人们因自身情况不同或多或少会有些疑问。
为了能让读者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医保新政,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整理出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
铁西区莫女士问:我是4050人员,如果想参加保险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属于应该选择那种方式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通常分为统帐结合式医疗保险和住院统筹式医疗保险两种参保类型。一般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统帐结合式医疗保险,首次参保的4050人员可选择参加统帐结合式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住院统筹式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4050人员一经选择参保类型后,将不得变更。
大东区孙先生问:我是个体从业者,应该算是灵活就业人员,我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两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统帐结合式医疗保险费和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费。统帐结合式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比例为10%;住院式统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5.6%。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住院统筹式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人员终身不得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待遇。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含已退休人员)。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于首次参保及每年1月20日前缴纳,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皇姑区刘女士问:我以前有保险,但换工作后停了三个月,至今还没有工作,但我现在想交医保,何时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首次参保人员及断保、欠费超过两个月的人员,自缴费次月起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基金,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其它医疗保险待遇。停保或终止领取失业金未超过两个月续保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和平区孙小姐问:我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以前单位就一直也没有给缴纳过医疗保险,现在我又失业了,如果想参加医疗保险,该如何办理?
答:按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应从单位停保的次月,以个人身份续接医疗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应从与单位解除关系的次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大东区孟女士问:我以前有医保,但失业后一直也没有补交手续,现在要缴纳了医保费,中间断档的部分还需要补上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沈河区张小姐问:我今年27岁,一直都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如果想参保,还需要补缴费用吗?现在补还是以后再补,哪个合适?
答:新参保的人员应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04年1月后未达到25周岁的,从达到25周岁生日的次月起参保或补缴;2004年1月以后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从毕业的次月起参保或补缴。
现在补缴是按照上一年的社平工资进行缴纳的,以后想补,社平工资很可能要涨很多。所以应该是早补早受益,不光在钱数上会少一部分,同时自己也得到了保障。
读者陈女士问:我已经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如果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变更吗?
答:需要。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已参保单位就业的,凭劳动合同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单位凭劳动合同办理续保手续;到未参保单位就业的,应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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