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删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这是近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利民惠民的又一利好政策。
原来1951年6月24日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条例的废除,也就意味着旅客不再需要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一条的删除,也意味着今后铁路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铁路意外伤害险取消后,可能会参照航空、汽车意外险销售模式单独售卖,险企或许会通过招标的方式进驻铁路进行销售。这样以来,每次单独购买交通意外险太贵,出行者可考虑购买综合性质的长期保险,获取更大的保障效益。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未来意外险对保险市场开放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绝对利好,并认为铁路货运险、铁路承运人责任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这3个险种的放开也会是一种趋势。对于长期出差或者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旅客而言,短期险每次旅行都需投保,太麻烦而且保障范围小,不如购买一年期综合性的保险更省心、更划算。
另外,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均寿命逐渐延长,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日益突出的空巢现象,使独居老人逐渐增多;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各项机能逐渐退化,致使老年人意外伤害逐年上升,其中意外骨折的发生率最高。
卫生部公布的《中国伤害预防报告》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23%的男性、44%的女性曾经骨折,我国60岁以上人群每年骨折受伤的人数高达2500万。老年人骨折后的总病死率比未骨折的老人高5倍,骨折后不少肢体受伤的老年患者,常因卧床过久引起褥疮、血管栓塞、便秘及肠梗阻等并发症,致使死亡率居高不下。
如今,年轻人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就业、住房、子女教育成为了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如果父母再发生意外,精力和财力恐怕都难以支撑,生活的负担会更加的沉重。很多在外工作的年轻人都在考虑为自己的父母买一份保险,一来可以尽一份孝心,二来老人年纪大了,万一发生什么闪失,可以减轻各种费用的负担。这种情况,也很适合购买综合意外险。
不可否认,近年保险业细分化趋势越刮越烈,用保险业高管们的话来说是“专业性越来越强,服务更准确,减少灰色争议地带”。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细分趋势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以交通工具意外险举例,如今已经分出航空意外险、火车意外险、汽车意外险等险种。也就是说,当你在出游前只购买了航空意外险,但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撞船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对此进行赔偿,即使是一些所谓的交通意外险,也并不会将高铁、快艇等交通工具纳入到保险范围里面去。
因此,对于出游行程非常随意的市民而言,一张综合交通意外险可能会更加贴心,虽然价格看上去比别的意外保险要贵一些,但由于保障范围比较广,不用担心使用多种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所带来的风险。
比如,平安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飞机、火车、地铁、轻轨、出租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80岁以下的市民都可以成为其保险对象。它的卖点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会立即给予赔付。飞机的保额为40万到800万;火车、轮船是飞机保额的50%;汽车是火车保额的10%,同时还承保航空延误带来的损失。为了适合市场的变化,保险公司还调整了保险周期,如果客户在网上购买该保险计划的话,1个月到12个月的保险期限可供自由选择。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保险市场上的综合意外险形态各异,种类繁多,需要认真选择,综合考虑承保年龄、保障利益、限制条款等因素,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不迫、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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