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价格低廉,均衡缴费:本计划缴费比较低廉,而且缴费期满后,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
交通意外,老年无:本计划承担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前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以及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和残障保障。
选择多样,延续爱心:本计划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转换成子女抚育金或转换成配偶养老金。让被保险人延续爱心。
缴费宽松、自由选择:本计划可以采取20年缴费、10年缴费、5年缴费以及趸缴等方式。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本公司退还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健康核保加费部分)。
保障范围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的,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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