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若被保险人于60岁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5%;
3.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给付
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在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按年领或月领方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五、满期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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