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强制购买
根据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学生不超过5元。上海市教委统一为全市中小学购买校方责任险。
除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给予补偿,事先的防灾防损也是保险公司的一大义务。2006年至2008年,市教委委托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对上海市1709所中小学和923所幼儿园进行风险勘查,发现其中948所中小学和358所幼儿园存在若干安全隐患。
中小学生保险:专属产品
提到和学生相关的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就不得不说。学平险责任广泛,承担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学生、幼儿保险还有交费低廉、保障较高的特点。根据现行条款及费率,学生保险一年只需交费几十元就可得到数万元的保障,是一项花钱少、保障高的可靠投资。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幼儿均可投保。学生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此外,主附险搭配能让保障更全面。学生、幼儿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购买以上三种保险,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保障。
意外险:男生、初中生尤其需要
意外险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手续等原因,一般都是人们保险保障计划的首选。中小学生同样如此。
以年级来看,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比例最高。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占总数的46.9%,其次为小学生,占38.6%,高中阶段学生占14.5%。分析表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正处于少年期,学生的骨胳、肌肉系统发展相对较快,但行动的协调性尚需锻炼。加之这一阶段学生独立性增强,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学生之间嬉闹玩耍不注意分寸,对教师、家长的教育有逆反心理,较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据统计,2008年全年因学生不守纪律,相互嬉闹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有430起。因此,11-15岁的学生发生意外的概率较大,对保险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据统计,学生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46%。绝大多数事故还是以去一次医院告终,医疗险(健康险)此时就能派上用场。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及18周岁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资助。上述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支付50%。
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学生还可以投保商业健康险,其理赔一般要遵循如下程序: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者向负责本校保险业务的人员报案。经报案登记,学生康复后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详细、真实地填写索赔案卷。保险公司接到案卷后进行调查核实,一般10-20天结案并赔款,通过学校发放给学生。
理赔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在指定医院就医,寒、暑假及外出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并电话报案;在外地住院后,务必复印住院病历、治疗及治疗用药明细清单并盖章带回。二是相关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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