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备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55、60周岁
交费方式:同主险
交费期限:
产品特色保障范围广:保障的女性重疾种类33种,另有多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疾病保障。
定期保险:充分满足我们的人生规划需求。
保费低廉:以低廉的保费得到高额的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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