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采用的是由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村(居)委协办人员上门自收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工作强度大,人工成本高,后续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繁琐。”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难题,2012年,新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金融机构托收做法,成效十分明显。
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起,我省将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2018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可以用“六步”来归纳:第一步,确定缴费标准;第二步,签订相关协议;第三步,参保人员缴费;第四步,金融机构扣款;第五步,记录个人账户;第六步,参保缴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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