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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合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6,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在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2.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件所列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航空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件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附件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伤残,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其结果按照附件属更严重伤残项目的,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但以前的伤残及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的伤残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予以扣除。本合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