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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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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价格低廉,均衡缴费:本计划缴费比较低廉,而且缴费期满后,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

  价格低廉,均衡缴费:本计划缴费比较低廉,而且缴费期满后,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交通意外,老年无忧:本计划承担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前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以及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和残障保障。选择多样,延续爱心:本计划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转换成子女抚育金或转换成配偶养老金。让被保险人延续爱心。缴费宽松、自由选择:本计划可以采取20年缴费、10年缴费、5年缴费以及趸缴等方式。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本公司退还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健康核保加费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而支付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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