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这些人来退保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必须具体案例具体处理。
在被问及保险代理员是否存在一些越权行为时,他表示,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员与公司仅仅是代理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保险代理员这个群体人数众多,素质也参差不齐,流动性也较高,有些人可能做几单就跳槽。”
同时,杨经理还表示,如果代理人出现了虚假陈述、夸大宣传的情况,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都会对此严查并追究下去。
记者提供了章女士的保险合同号供核查,生命人寿方调来了章女士保险合同的复印件,并指出合同本身并无问题,“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他们在10天的犹豫期内没有退保,也在我们的保险回执上签了字。”杨宁说。
记者提及如有投保人表示存在代签行为而主张合同无效,杨宁表示,对此生命人寿方愿意通过“笔迹鉴定”的程序来处理这一纠纷,一旦有证据证明哪一方涉嫌代签导致合同无效,这一方必须要负起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业内揭秘]
推销保险时什么都敢承诺
“现在回过头想想,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谨慎的地方。”李女士至今回忆起那段去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退保的经历,仍然唏嘘不已。诚然,李女士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痹大意是导致闹剧的一个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李女士所言属实,保险代理员在销售过程中也有诸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似乎是当今保险代理市场中的一个通病——去年一整年,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行业的违规操作共开罚单1144张,总罚金6434.6万元。
一位离职多年、曾有过保险代理经历的“过来人”告诉记者,保险代理在销售过程中的手段非常丰富:“比如跟你说是理财产品,绝口不提保险;夸张地强调高收益、高回报;赠送礼品、享受旅游;承诺出任何事情请找我……直到忽悠了你签完保险合同,你才会发现其实根本没有他口头上讲得那么诱人。”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代理人销售误导或投保人理解有误的情况。但投保人需有相关证据,否则空口无凭,纠纷很难得到有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但退保并非退还当初所缴的全部保费。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首先要考虑自己面临的风险,然后量力而行。切不可将保险当成与储蓄存款、证券投资一较高下的投资工具,从而一味贪图不切实际的收益率。始终记得保险的第一要义是:保障。
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也指出,在一份完整的契约关系中,当事人达成合意,契约内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以最大的善意,积极履行契约的内容。众所周知,保险合同是契约的一种,保险行业也应具备契约精神,任何破坏契约精神的行为都是对其他被保险人保障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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