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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应是穷人的保险 深圳巨灾模式不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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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是创新活力较强的城市之一,也是中国保监会保险业的创新基地。2014年6月1日,巨灾保险率先在深圳落地。深圳巨灾救助保险是我国第一个投入实施的项目,对此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亟须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世界范围看,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和规律证明巨灾保险市场存在失灵,市场干预最为有效的途径是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和制度。美国及其各州制定了较多巨灾保险法规,巨灾保险的赔付率达到60%左右。

  我国最急需制定的是地震住宅、地震生命两部巨灾保险法规,如四川地震住宅保险法规,四川地震意外医疗保险法规。因为我国公民的80%左右的财富集中在住宅;我国是人口大国,巨灾地震造成大量人员死亡、伤残人员的医疗康复费用,乃至转院费用等比死亡给付标准可能还要高。

  其实我国地震灾害风险是全国性的,我们可以制定全国性的地震住宅保险法规和全国性的地震意外医疗保险法规;实施强制保险,这样巨大的投保数量,可以降低每户或每位公民的保费支出,又体现众人拾柴火焰高,建立庞大的保险准备金。所以地震保险也称“地震税”。

  巨灾保险应是穷人的保险

  公共保险机制在巨灾风险频发国家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保险新国十条”出台之后,保监会正积极牵头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和制度。笔者以为,只有懂得穷人的保险才是真正的保险学家。巨灾保险是穷人的保险,是民生工程。我们必须从巨灾保险的经营规律出发,充分利用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尽快制定我国的巨灾保险法规,筑就我国民生保险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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